问题 | 公司破产被告怎么赔偿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遭遇破产并被起诉的纠纷中,关于赔偿责任的界定及履行可谓相当错综复杂。
首要原则便是,破产能否顺利完成、以及是否已经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彻底的清算与破产宣告。 在此基础上,被告应承担的赔偿义务则主要决定于破产公司的残余资产状况。 假如破产公司在扣除各项必要开支如破产成本、共同利益债务、员工薪酬、社会保障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拖欠的税款等优先债权之后,尚有剩余财产可以用来偿还普通债权人的债务,那么被告便有可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然而,若破产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那么被告很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赔偿,甚至可能连一分钱都拿不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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