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税务机关参与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往往都会介入其中。
他们之所以积极参与到这一复杂的法律程序之中,主要是为了确保税收债权的申报与处理得以顺利进行。 税收债权涵盖了企业所拖欠的各种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等多种项目。 税务机关有责任对破产企业的税务状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清查与核算,以准确地确定出应纳税款的具体金额,然后依照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定程序,向法院申报这些债权。 在整个破产清算的过程中,税务机关的积极参与无疑将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同时也能保证税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得到充分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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