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单位破产员工如何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私营企业面临破产境地之时,员工的相关权益处理程序通常会遵循以下步骤: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企业所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将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依次予以偿还。
其次,在企业宣告破产后,员工应积极关注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向清算小组如实申报自身的债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等方面的权益。 若在企业破产后有新的单位愿意接纳,那么员工有可能会被重新安置至新单位继续工作,而原有的劳动合同则依然保持其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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