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产不够还债怎么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资产无法满足债务清偿需求之际,所面临的问题将会较为错综复杂,因此必须依据特定情境采用适宜的应对策略。
若涉及到个人范畴,有可能要探讨与债权方建立沟通协作关系,共同商议制订还款方案,或者通过启动破产程序来予以妥善解决。 在此过程中,法庭将依法对债务人名下的各类财产进行详细评估并进行合理分配。 而对于企业而言,同样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展开协商,寻求债务重组的可能性,或者依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且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应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如债务人未能作出指定,则应优先履行已届期的债务; 若数项债务均已到期,则应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程度最低的债务; 若各项债务均无担保或担保程度相当,则应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若各笔债务负担程度相同,则应按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 若到期时间相同,则应按债务比例履行。 ”然而,具体的处理方式仍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权衡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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