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怎么赔偿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破产清算的赔偿问题时,其顺序及方式的复杂性不言而喻。
通常情况下,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是清偿现有的员工工资及其必要医疗服务、伤残补助费用,以及应当转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时还会考虑到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其次是清偿破产人拖欠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最后是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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