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负债破产谁来还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若是面临负债困境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务偿还流程以及顺序皆有明确规定,这关乎到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以及能否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债务偿还。
通常,在这种情况之下,公司需要运用其所有的资产来对债务负起完全责任。 而在破产清算的环节之中,债务偿还将遵循法定的优先次序依次进行。 首要任务自然是先要偿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接下来是保障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再者,是那些应当划入职工个人社保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紧接着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按照一定比例得到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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