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如果破产,法人欠款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限责任公司走向破产破败之路,关于法人所背负欠债的处理方式如何操作,则需依据特定情境而进行详细研判。
若法人所背负之欠债为个人债务,且此种债务与其运营的公司毫无关系,那么这笔负债便应当由法人以自身的私人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倘若法人所背负之欠债源于公司的经营活动,且此时公司已步入破产程序,那么就必须依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妥善处理。 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首先要对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点和价值评估,随后再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级顺序来依次偿还各类债务。 至于法人因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欠款,很有可能会被纳入到公司债务清偿的范畴之内一并加以考量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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