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欠的债务怎么还的钱给对方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面临破产境地之际,其债务的偿还流程须按特定的法律规定及预定顺序依次进行。
首先,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同受益债务将优先获得清偿。 在此步骤完成之后,资源会再按以下规定的顺序予以分配:第一个被照顾到的是:破产当事人拖欠职工的薪酬、相关医疗保障费用、因工伤残而需补贴的款项,以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直接递交给员工本人的补偿金等; 其次,破产人欠下的除以上条款中所规定之外的所有社会保险费以及拖欠的税款将会得到处理; 最后,普通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将最后得到偿还。 倘若破产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这些不同顺位的清偿需求,则应依据比例原则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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