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破产贷款债务谁承担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某家有限责任公司面临破产时,任何与公司贷款相关的未偿还债务,其承受者往往需遵循如下基本原则:现代商业准则的普遍共识是,公司应当以其所有可支配财产作为追究状态下公司债务的主要清偿来源。
若公司最终走向破产清算的道路,依照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将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算和妥善处理,以便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债权人的债务清偿要求。 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股东仅需以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上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倘若股东已全额履行了其应尽的出资义务,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股东无需再为公司的其他债务承担额外的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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