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如何处理,有哪些法律途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点的若干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面临破产之时,其所背负的债务须依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清偿:
首先,是破产者拖欠员工的薪资及医疗、致残补贴、抚恤金等相关费用; 其次,是将应划归员工个人帐户且符合法规规定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必要款项纳入计算范围之内; 再接下来,是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接着,是破产者欠缴尚未超过第一项规定范围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背负的税务款项; 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债务。 在所有的债务分配过程中,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同一排序的清偿需求,则按照事先制定的比例分配。 而对于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层的薪资水平,应依照所在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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