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没钱还债怎么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企业遭遇破产困境而无力偿付其所有债务,那么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将会对此种情况作出明确的流程规定与处置措施。
首要步骤,便是破产企业需向当地法庭提交破产申请,经由法院审理并予以正式确认后,法院便会指派专业的管理人直接接管该企业的运营事务。 在这之后,管理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全部资产状况、负债状况进行全面并且细致地排查和评估。 进入破产后的清算程序时,依据法律明文规定的清偿顺序,有条不紊地针对各项债务进行清偿。 唯有在优先满足破产后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得到妥善解决后,才会依次对以下三大类款项进行清偿: 首先,是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与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同时还包括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其次,是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上述第一类款项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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