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缴破产要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公司在认缴制的框架下遭遇破产状况的事件处理过程中,情况相对而言颇为繁复难解。
首要步骤便是对相关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详尽的审算和评估,以便精确地确认其实际的财务状况。 针对股东在认缴出资中所体现出的未实缴部分,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后,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应强制性要求相关股东迅速补足并缴纳其早已承诺并认缴的出资额,目的在于有效地清偿公司相应的债务负担。 在此过程中,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自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债务人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其原先承诺且认缴的出资责任,而无论该等出资是否已经完成全额支付。 值得大家关注的是,在处理涉及认缴制破产的问题上,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破产清算程序来执行,以确保各方面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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