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欠的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其所背负的债务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妥善解决。
首先,由专业的破产管理人正式接手管理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事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针对公司全部财产的细致清点、精确估值与有效变现工作。 随后,破产管理人将严格遵照现行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清偿顺序,依次对各类债务进行偿还。 具体而言,清偿顺序如下: 首先,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应得到优先清偿; 其次,员工的薪资、医疗保障、伤残补贴、抚恤费用等应被列入优先考虑范畴; 此外,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也应在此阶段得到妥善处理; 再者,除了上述两项内容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拖欠的税款亦应得到相应的偿还; 最后,普通破产债权方能得到最终的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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