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后发现有遗漏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很高兴在此与您分享关于公司债权人如何开展合法维权工作的相关信息。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公司债权人是有权利直接以他们自己的名义,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出诉讼请求并追究相关侵权责任的。 1.当某些公司或企业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清算工作,却采用了虚假的清算报告来欺骗公司登记机关进而顺利获得法人销户登记的时候; 或是在未经依法清算就径行办理注销登记,进而导致公司陷入无法清算境地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主张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起清偿义务。 这样的法律诉求,人民法院将会依法给予全力支持。 2.为了切实保障各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与权益,同时防止某些不良公司借机钻法律空子,通过企业注销逃避债务,公司登记机关通常会在企业依法提交注销所需文件的同时,附加要求公司股东或第三方必须签署《承诺书》。 一旦在公司注销之后发现存在遗漏未予有效处理的债务问题,则这些未尽债务便会被视为股东或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 3.在公司注销过程中,无论是公司股东还是第三人都需要对公司注销后的债务作出明确的承诺保证。 这种自身的承诺保证实质上属于《民法典》中所定义的债务保证性质的范畴,本质上相当于一种债的加入行为。 因此,债权人可以依照这一原则来寻求对承诺公司股东或第三人的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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