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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的诉讼时效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设立的相关条款,在破产程序展开的过程中,作为债权人必须了解自己的诉讼时效期限为整整三年,且这个期限从相关权益被损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直至权益人明确知悉或推断出本应受到的损害及责任人之日止。
若在破产过程中,欠款人仍旧没有偿还债务,那么自权益遭到损害之日起到超过二十年时,人民法院将不再对此类诉讼请求提供法律保护。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参考权益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酌情决定是否延长保护期限。
倘若已超过上述诉讼时效,但当事人双方又未能达成共识进行协商,此时,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送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若欠款人在此项通知上面签署姓名或加盖印章,则应当视作对原有债务的再次确认,此种债权与债务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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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5: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