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错过破产债权申报期后,是否还能再行申报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即便在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已过之后,仍然允许债权人进行申报,只不过应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之前实施补充申报。
然而,若在此之前已经开展过破产财产的分配工作,那么已无法再行补充申报。 然而,如因清算小组的疏忽或过错而导致债权人未能及时申报其债权,债权人有权向清算小组成员提出要求,请求他们承担起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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