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结束后,未偿还的债权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务人成功实施完《重整计划》后,如公司已逐步恢复到稳定、健康的经营状况,则重整程序即告完成,公司将继续保持其正常运营,同时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得到妥善的偿还和处理。但若债务人无力执行或者根本无法实施《重整计划》,法院将依法裁定终止该计划,并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经过破产清算程序后,将根据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逐项清偿各种类型的债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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