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错过债权申报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期限的问题:
假设在整个企业清偿工作彻底完成之前,债权人有权利申请额外申明其债权情况,并且清算小组应当对该申请进行详细记录。 然而假如清偿工作已经圆满结束,那么债权人就将失去其要求追回债务的权力。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提到的清算程序通常是指经过股东大会、全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法院通过审核确定后才宣告结束的清算过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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