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商业信誉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犯商业信誉的立案标准是:
1、造成他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超过五十万元的; 2、虽然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五十万元,但是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超过六个月,或破产的; 3、其他造成他人的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六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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