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程序之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清算债权债务是分别独立的个体,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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