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共8步,具体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 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 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 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 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 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 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 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 企业破产原因分析; 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销。 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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