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组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通知债权人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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