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简易注销需要那些材料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
2、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等情况的信用承诺。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委托他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向商务部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文件。 6、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清税证明。 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按原规定办理。 7、市级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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