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申请破产宣告的流程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务人如果在经营过程中资不抵债的话,那么多数情况下是会申请破产宣告的。
经过破产清算程序后,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然后债务人才会消灭法人资格。 具体流程如下: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 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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