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快倒闭的定义主要为是否能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类: 企业法人资产能够清偿全部债务,但由于经营等各方面原因不再经营公司,可由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第二类: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 针对第二类,可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其次债务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 依照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宣告破产,也应当对以下债务继续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其他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