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有何不同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限公司正式称为“有限责任公司”,它依据《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设立。
这类公司的独特之处在于,股东仅需以其实际出资数额为上限,对于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同时公司则需以自身全部的资产来全盘负责其所产生的债务。 关键特征包括: 首先,股东仅仅以其实际出资数额承担有限责任; 其次,公司在承担债务责任时,仅局限于自身的资产; 再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目应当严格遵循法定规定,通常情况下,只有两个至五十位股东才能共同参与出资设立该类公司。 然而,国有的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特殊性,可以允许仅有一名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转让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 另外,此类公司不可进行公开募集股份或发行股票,且在其生产经营环节中所需要的资金只能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融资。 简言之,若有限责任公司因破产而拖欠他人款项,只需要将公司的所有资源进行拍卖,以偿还债务即可。 即便拍卖所得无法完全抵扣债务,亦无需继续偿还。 与之相对照,无限责任公司则意味着无论负债数额为何,都需全额偿还,若公司拍卖所得不足以偿付,便须动用个人私产去支付剩余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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