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名股东免责行为是否合法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挂名股东对相关事项的免责行为是非法的。
首先,关于挂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达成的协议,对于双方而言具有约束力,然而一般来说并不对抗其他的第三人。 当挂名股东履行了自己应尽义务并因此遭遇损失时,他们有权要求隐名股东进行赔偿。 其次,所谓挂名股东,意为某一方与他方签署协议,承诺仅以其名义参与公司的设立过程,但是实际上并未出资。 在此情形下,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皆由他方投入,而挂名股东则不出资且不受实际出资。 挂名股东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在外表上,挂名股东符合成为公司股东的各项规定,不仅在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工商登记文件中有记载,同时还出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中; 其二,挂名股东名下的资金实则归属实际出资人所有,他们既没有实际出资,亦无虚假出资之情事; 最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实际出资人会选择利用挂名股东的名义将资金注入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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