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有项目是不是必须成立分公司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异地有项目不是必须成立分公司。以公司名义异地经营,但未设点的,无需办理登记,不以“无照经营”论。对于异地经营的异地,以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和所在城市(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确定。对于“经营”标准的界定,以“设点经营”作为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