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企业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3.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办理税务登记,开立公司公户。 5.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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