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变更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 (3)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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