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有: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至于召开年会的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三分之二时; (二)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东大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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