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盗取现金支票的行为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盗取现金支票即行为人盗窃一张无任何签章的空白现金支票,与此同时在盗取的空白现金支票上偷盖公司财务章和人名章,之后假冒出票人的名义签发现金支票,到金融部门兑票提款、以票抵款或是进行结账消费。
法律依据:
《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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