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人成立必备以下条件:
1、法人应当有名称。 法人以名称等信息区别于其他的民事活动参与主体,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所以,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我国法律法规对法人名称的命名规则有一定的指引和规定。 2、法人应当有组织机构。 法人对内外从事民事活动的均是以其组织机构进行的,任何社会组织想要成为法人都必须有自己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的名称以法人性质和形式决定。 3、法人应当有住所。 法人作为民事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其住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一方面作为法人生产经营等事项的地点,另一方面,住所也是其与其他民事主体间进行民事活动的重要联系地点。 4、法人应当有财产或经费。 法人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法人自身无财产或经费就无法进行民事活动,即无法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需明确的是,该财产或经费为法人自有,而不属于该法人的发起人、股东或上级机关等其他主体。 法人具体应当拥有的是财产还是经费以其性质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