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知识产权罪名有哪些行为可以起诉赔偿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犯知识产权的方式犹如繁星璀璨多样,涉及到未经特意授权复制他人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或科学方面的作品;
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以及未经允许擅自侵犯他人专利权等诸多领域。 当这些侵权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时,他们有权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救济和相应的赔偿。 举例来说,未经著作权人明确许可,擅自复制、发布、演出、放映、广播、汇编以及通过电子网络向社会公众无偿传播其作品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范畴。 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遭受侵害的一方当事人,他们有权利运用法律工具,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法院判决侵权者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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