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用举证责任倒置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1)在实施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诉讼中,例如因建筑物、其它设施及建筑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等因倾倒、脱落或坠落所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以及在因涉及医疗纠纷而引发的法律诉讼过程中。
(2)对于那些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案件,比如由于环境污染导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与产品质量不及格带来的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等均在此列。 (3)若因证据收集难度大或者难以举证的情况下,此类诉讼亦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诸如由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发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例和多人共犯危险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诉讼就是此类情况。 最后,对于那些因为对方妨害证据举证导致无法正常进行裁判的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同样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