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一)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 (二)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 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予更正申请日; 否则,不予更正申请日。 2、准予更正准予更正申请日的,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一式两份,副本送交申请人,正本存档,并修改有关数据; 不予更正申请日的,对此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专利局确定的其他文件递交日有异议的,应当提供专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执、收寄邮局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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