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遗失和盗窃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失和盗窃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 1.遗失:这通常是物品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在并非自身意愿的情况下,失去了对物品的占有。 他们在主观上,绝对没有故意放弃物品的想法。 很多时候,这是由于疏忽或者意外等原因,使得物品脱离了自己的掌控。 比如,在乘坐公交车时,人们因为专注于其他事情,在下车时不小心把背包遗落在了座位上;又或者在商场购物时,匆忙之间将手机遗忘在了试衣间。 2.盗窃:盗窃行为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行为人心里清楚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主观上存在明确的故意,并且有着非法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恶意。 他们就是想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不属于自己的财物。 二、客观行为表现 1.遗失:一般是物品所有人或占有人自身的行为,使得物品脱离了自己能控制的范围,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其他人进行不当的干预。 2.盗窃:盗窃行为人会采取秘密的手段,在财物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悄地将财物据为己有。 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是一种窃取他人财物的不当行为。 比如,小偷趁人不注意,伸手偷拿他人放在桌上的钱包。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场购物时,因接电话匆忙离开试衣间,不慎将手机遗忘。之后,小胡发现该手机,未联系失主而是悄悄将其据为己有。争议点在于小胡的行为是构成对遗失物的不当占有还是构成盗窃。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方面看,小朱遗忘手机并非故意放弃,是疏忽导致遗失。而小胡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并非单纯拾得遗失物。 2、从客观行为表现看,小朱是自身行为导致手机脱离控制。小胡则是采取秘密手段,在小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手机占为己有,其行为更符合盗窃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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