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期间放弃债权算不算拒执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过程中,放弃债权这一行为并非必然构成拒执罪。
拒执罪的核心在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 当处于执行期间时,若当事人仅仅是单纯地放弃债权,仅从这一孤立行为去考量,通常不能轻易认定其构成拒执罪。 但倘若放弃债权的行为是出于逃避执行的目的,比如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像恶意转让财产,将本应可供执行的财产转移出去,或者虚构债务,凭空制造出一些债务来减少可被执行的财产规模,并且这种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此时就很可能构成拒执罪。 要确切判断是否构成拒执罪,必须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其一,要看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即是否明知有执行义务却故意放弃债权以逃避执行;其二,行为方式也很关键,像上述恶意转让财产、虚构债务等行为方式;其三,还要看造成的后果,比如对债权人利益造成的重大损害等。 如果在这方面存在疑问,为了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建议当事人及时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对小李有胜诉的债权判决,在执行过程中,小朱放弃了对小胡的债权。小李认为小朱此举构成拒执罪,小朱称自己只是正常放弃债权。小朱是否构成拒执罪成为争议点。小朱没有恶意转让财产或虚构债务行为,也未造成对小李利益的重大损害。 案情分析: 1、单纯放弃债权,没有逃避执行目的,通常不构成拒执罪。 2、本案中小朱无恶意转让财产、虚构债务等行为,不符合构成拒执罪的典型情形。 3、未对债权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从多方面因素考量,小朱不构成拒执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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