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对方没有受伤己方构成什么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并非仅仅以对方是否受伤来判定是否构成。
所谓寻衅滋事,就是指那些诸如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倘若自身出现了上述这类寻衅滋事的举动,即便对方并未受伤,依然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需要全面考量行为的恶劣程度,比如是偶尔的小摩擦还是持续多次的恶意挑衅; 还要考量对社会秩序的扰乱情况,像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多次无端地去招惹他人,导致公共场所的秩序陷入严重混乱的情形等。 然而,如果情节仅仅是轻微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且危害也不大的话,就不会被认定为犯罪,而可能只会受到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像是被行政拘留一段时间,或者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等。 总之,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细致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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