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中国,对于洗钱罪并未设定一个统一的立案数额标准。
通常在以下情形时会被立案追诉:其一,为他人提供资金账户,这就如同为不法资金搭建了一个隐藏的“蓄水池”,使其得以暂存;
其二,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好比将非法所得进行了“变形”处理,使其更易流通;
其三,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就像搭建了一条秘密的“资金通道”,让资金能顺利流动;
其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为非法资金开辟了一条“出境通道”;
还有以其他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等。
在司法实践中,会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比如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这是判断其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前提;
行为的性质,不同性质的洗钱行为其危害程度不同;
洗钱手段的复杂程度和隐蔽性,这也关系到行为的恶劣程度;
涉及的犯罪类型,不同犯罪类型的洗钱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差异较大;
以及对金融秩序的破坏程度,洗钱行为对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正常运行影响深远。
只要实施了洗钱行为,不管数额大小,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数额大小确实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