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动手一方未还手算打架互殴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的看法是,当一方实施了人身侵害行为,而另一方并没有进行反击时,并不构成互相斗殴的行为。
所谓的互相斗殴,通常是指双方都有意愿并且实际采取了对彼此身体的侵犯行动。 如果另一方并没有进行反击,那么他就不具备主动发起攻击的意图与行为,不能直接被视作是互殴的一方。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定的情景中,例如未还手的一方有可能引起对方的激愤或者挑衅,从而导致对方动手,那样的话,这一点可能会对承担责任的判断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首先动手的那一方的行为很可能构成侵权,甚至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问题。 具体的责任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伤害的结果、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发生的地点等等。 如果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级别的伤害,那么动手的一方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可能会被刑事追责。 然而,如果没有造成过于严重的伤害,非动手的那一方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要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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