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以盈利为目的怎么界定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囯现行法律规定,对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赌博犯罪行为进行准确界定时,通常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抽头渔利金额需累计达到相应的额度; 其次,赌资的累积规模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 再者,参加赌博活动的人员数量也应达到一定的规模; 最后,若为赌博活动提供场地、赌具等便利条件并从中获得了较大的利益,同样可能被视为犯罪行为。 例如,当组织3名及以上的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且抽头渔利金额累计达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或赌资累计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时,通常会被判定为聚众赌博犯罪。 然而,针对这一问题,实际的界定标准可能会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司法实践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在此基础上,如果仅仅只是偶然参与赌博活动,并且并非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则一般而言不会被视作犯罪行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