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构成赌博罪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赌博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通常涉及到如下几个要素:
首先,必须以获取经济利益为根本目的,即通过参与赌博活动来谋求利润; 其次,必须存在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作为职业的行为。 其中,聚众赌博通常是指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抽取的头款总额已经累积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再次,如果组织了三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那么赌资总额也必须累计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如果组织了三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而参赌人数则必须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 最后,如果组织了多于十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国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收取回扣和介绍费用的话,同样属于聚众赌博的范畴。 至于以赌博作为职业的行为,则是指长期以来将赌博所得作为其主要的生活来源或者消费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具体构成的判定,还应结合赌博的形式、规模、次数以及赌场所在地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 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会结合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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