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一方一人算结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聚众斗殴案情中,通常所说的“聚众”,并非单指单独召集几位人员,而是更多地倾向于纠合众多志同道合之人,共同组成团伙,彼此间展开殊死搏斗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若一方可参与者仅仅有一人的话,一般情况下,很难将其视为“聚众”或是“结伙”。 然而,“聚众”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强调多人聚集的特定状态。 然而,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还需全面考虑到案件的起因、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斗殴的规模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诸多因素。 举例来说,倘若一方虽然仅有一人参与斗殴,但是却存在着教唆、组织其他人员参与斗殴的恶劣情节,抑或是该人的行为已经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威胁,那么他/她也有可能被判定为聚众斗殴罪行的共犯。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仅有一人参与斗殴的情况,在法律定性及处罚方面,相较于典型的聚众斗殴,将会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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