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开设赌场罪只有口供能定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严格遵循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仅仅依靠口供这一单独的证据因素是无法直接对某人进行定罪的。
决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这个重罪要求我们必须对大量繁复且复杂的证据加以细致地收集和审核,最后构建出一个完整可靠的证据链条。 尽管口供给我们提供了有效的信息和线索,但是由于其内在的主观性质,它仍然仅仅是众多证据中的一个单薄部分而已。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所有案件的判决都应该依赖于确凿的证据,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来证实或否定这些指控,而不是轻易的依据某个人的口供来做出这样或者那样的结论。 只有当其他各个方面的证据互相验证、互相补充,才能够确立某人是否真正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据此判断他所构成的犯罪的严重程度和量刑标准。 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当涉及到构成“开设赌场罪”时,不仅需要考虑到现有证据中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词甚至电子数据等多个角度,还要综合权衡对比,最终才能准确判定有关嫌疑人是否真的构成犯罪,以及他所应受到的审判刑罚的轻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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