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怎么定性为情节严重的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其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种情况:
(1)所吸收的赌博资金(抽头渔利)累加总数已经达到了人民币30,000元以上; (2)在所有参与赌博的人中所投入的赌资总额已累积至人民币300,000元之上; (3)在所有参与者当中,累计参与者人数达到了120人以上; (4)自建立赌博网站以来,通过为他人提供此类场所来组织赌博活动,并且从非法行为中获得的利益已经累计至人民币30,000元以上; (5)作为赌博网站的上级代理,通过招募并管理下属代理人,由下属代理人接受投注进行运营; (6)主动招揽未成年人参与在线赌博; 以及(7)还有其他从事严重的赌博行为的情况。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对上述标准的确切解释与判断,需要将多方面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之中,其中包括了犯罪行为的方式方法、规模程度、产生的负面效应、以及其对社会所带来的影响等等。 在各个地方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这些标准的解读和实际执行可能存在着一些细微的差异。 因此,如果您或您身边的朋友面临类似的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咨询职业律师,以便获取更精准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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