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构成赌博罪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赌博罪,即具有以营利性为首要追求之意向,召唤、招集多人进行赌博,或是把赌博当成自己赖以为生的职业,进行非法行为。
关于聚众赌博的具体表现形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组织三名以上人员参与赌博,并从赌博中获取的抽头利润累积金额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组织三人以上参与的赌博活动,赌注的总额度累计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再次,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赌客的总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 最后,组织中国大陆公民十人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和介绍费用。 而所谓的“以赌博为业”,则是指将赌博视为自己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长时间地从事赌博活动。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时,必须全面考虑到赌博的方式、规模、频率、赌注金额、赢利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