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告保险业务员欺诈销售有谁来举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保险销售人员被指控进行欺诈销售的诉讼案件中,通常是由声称遭受了欺诈行为的一方,亦即原告来承担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
原告需向法院提交与案情息息相关的证据,以此来证明其所述的销售人员确实存在故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不当行为,譬如故意捏造不实陈述、对关键信息进行有意识的隐藏或忽略等等。 然而,若本应存在于被告暨保险销售人员或保险公司手中的相关证据,因某种原因,原告却无法自行获取,那么在特定情况之下,法院或可能会强制令被告提供此类证据以供查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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