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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名下没财产可以申请拘留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如若案涉债务人名项下无偿付价值之财产,此种情形通常未能直接构成对其实施拘役的定因。
然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被告人刻意躲避执行、拒绝申报或虚报资产状况、违背消费许可等违法行为产生之际,法院可依据实际情状酌情决定是否对其采用拘留处罚手段。
拘留措施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惩罚方式,本质上意在鞭策债务人积极负起应尽的责任,捍卫法律的尊严并保护申请人的法定权益。
然而,关于是否实施拘留的决策,必须结合考虑被告人的行为表征、偿债能力及所涉案件的全局形势等众多因素。
换言之,是否拥有财产并非作出拘留决定的唯一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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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8:4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