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不能做什么事情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监外执行期间,相关人员必须在获得许可证实前,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
绝对禁止违反与访客见面时应遵循的规定; 严禁破坏证人和失信证人作出认定事实之行为; 同时也不允许毁灭、伪造证据以及与同案犯互相串供; 更不可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性质的行为。 特别地,对于被保外就医的罪犯来说,还需严格遵循定期检查身体状况等规章制度。 总的来说,所有监外执行者都必须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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